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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流程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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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依據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三條規定「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,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。前項書面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、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。第二項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、住址、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。」辦理,留言者須留下姓名、Email、身分證字號。 對於民眾所留下之身分證字號、Email資料均依據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辦理,確保民眾之權益。
43352台中縣沙鹿鎮北勢里鎮政路8號
免付費電話:0800-201111
公所電話:0426622101
43352 No.8 Jen Jheng Road. Beishih Village. Shalu Township
傳真:04-266341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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